Page 41 - 长城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合规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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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部资料 严禁外外传
                                        《证证券分析析师执业业行为准则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证券分析师师执业行为为,提高证证券分析师师专业水水平,


                   维护护证券分析析师良好好职业形象象,根据法法律、法规规、《中国国证券业协协会

                   章程程》及《发发布证券券研究报告告暂行规定定》(中国国证监会公公告[2010]0]28

                   号))的有关要要求,特特制定本准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所称证券分分析师是指指与证券券公司、证证券投资咨咨询

                   机构构签订劳动动合同,并并在中国证证券业协协会注册登登记为证券券分析师的的人


                   员。。


                      第三条 证券分析析师应当自自觉遵守法法律、法法规、中国国证监会的的有

                   关规规定、行业业自律规则则以及所所在证券公公司、证券券投资咨询询机构的内内部


                   管理理制度,规规范执业业行为。


                      第四条 证券分析析师应当遵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审慎、专业业、


                   诚信信的执业原原则。


                      第五条 证券分析析师应当保保持独立性性,不因因所在公司司内部其他他部

                   门、、证券发行行人、上市市公司、基基金管理理公司、资资产管理公公司等利益益相


                   关者者的不当要要求而放放弃自己的的独立立场场。


                      第六条 证券分析析师应当恪恪守诚信原原则,其其研究结论论应当是证证券


                   分析析师真实意意思的表表达,不得在在提供投投资分析意意见时违背背自身真实实意

                   思误误导投资者者。


                      第七条 证券分析析师制作发发布证券研研究报告告,应当自自觉使用合合法


                   合规规信息,不不得以任何何形式使使用或泄露露国家保密密信息、上上市公司内内幕

                   信息息以及未公公开重大大信息,不得得编造并传传播虚假假、不实、误误导性信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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