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长城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合规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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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部资料 严禁外外传
                      第八条 证券分析析师制作发发布证券研研究报告告,应当基基于认真审审慎

                   的工工作态度、、专业严谨谨的研究究方法与分分析逻辑得得出研究结结论。证券券研

                   究报报告的分析析与结论论应当保持持逻辑一致致性。



                      第九条 证券分析析师应当充充分尊重知知识产权权,不得抄袭袭他人著著作、

                   论文文或其他证证券分析析师的研究究成果,在在证券研究究报告中引引用他人著著作、


                   论文文或研究成成果时,,应当加以以注明。


                      第十条 证券分析析师制作发发布证券研研究报告告、提供相相关服务,,不


                   得用用以往推荐荐具体证证券的表现现佐证未来来预测的准准确性,也也不得对具具体

                   的研研究观点或或结论进进行保证或或夸大。


                      第十一条条 证券分分析师制作作发布证券券研究报报告、提供供相关服务务,


                   应当当向客户进进行必要要的风险提提示。


                      第十二条条 证券分分析师应当当通过公司司规定的的系统平台台发布证券券研

                   究报报告,不得得通过短信信、个人人邮件等方方式向特定定客户、公公司内部部部门


                   提供供或泄露尚尚未发布布的证券研研究报告内内容和观点点,不得通通过论坛、、博

                   客、、微博等互互联网平台台对外提供供或泄露露尚未发布布的证券研研究报告内内容


                   和观观点。


                      第十三条条 证券分分析师明知知特定客户户、公司司内部其他他部门的要要求

                   或拟拟委托的事事项违反反了法律、、法规、中中国证监会会监管规定定、行业自自律


                   规则则以及公司司管理制制度的,应应当予以拒拒绝,并及及时向公司司报告。


                      第十四条条 证券分分析师在执执业过程中中遇到自自身利益与与公司利益益、


                   客户户利益存在在冲突时时,应当主主动向公司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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